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壹、上市公司股權拍賣註意事項:
1.上市公司股權拍賣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拍賣條件;
2 .確定拍賣底價拍賣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3.拍賣公開進行;
4.註意對投標人資格的審查。
二、法院拍賣股權的流程
1.評估股權的價格;
2.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向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人財產。當事人未能就以物抵債達成協議的,法院應當作出強制拍賣債務人財產的裁定;
3.確定和委托拍賣機構;
4.確定拍賣底價;
5.舉行拍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民事執行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執行程序中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幹問題的規定》。
關於凍結和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規定
第十七條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買受人憑拍賣機構出具的交易憑證和財政部門對股權性質的界定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