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院簡易程序多長時間?
民事案件三個月,刑事案件壹個半月。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220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可能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到壹個半月。
擬議程序的特點如下:
首先,簡易程序只適用於第壹審程序。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雖然也有壹審案件,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罪行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規定的限制,大大簡化了審判程序。
二、簡易程序的表現
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控辯方式簡單,可以采用口頭控辯。
(2)受理程序簡單。在簡易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其派出法院請求解決糾紛。符合起訴條件,被告人同意口頭辯護的,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院可以立即開庭審理。
(3)召喚方法簡單。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留言、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和證人。
(4)審判組織實行獨任負責制。獨任法官審理案件,單獨作出判決。
(5)審判程序簡單。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的,法官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辯論後,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簡易程序應當壹次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開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書的制作可以酌情簡化。
(7)試用期短。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簡易程序可以不用書面形式提起訴訟,原告可以口頭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在答辯的過程中,也可以口頭答辯。同時,如果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如果雙方沒有爭議,那麽法官將在綜合意見後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