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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送達方式

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主要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委托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

根據規定,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如果是人工送達,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會給當事人發送傳票等法律文書,核實當事人信息後,會有壹個簽收的過程。如果是法院工作人員的電話,會明確告知當事人案件的具體情況,然後讓他們去法院拿傳票。他們絕不會在電話裏詢問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密碼等無關信息。

法院可能不會收到傳票。但應當承擔其不參加庭審的法律後果。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對於法院傳票,沒有收不到的。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過了壹定時間就視為收到。通常法院傳票要求被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文件進行應訴,或者在小額訴訟法院,被申請人只能在法院傳票指定的特定日期參加庭審,被申請人也可以選擇不應訴,即讓法院下達缺席判決,但他需要承擔敗訴的風險。必須出庭的被告可以被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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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在訴訟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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