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撫養權判決多久生效?
判決將在15後生效。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壹百七十五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因此,壹審判決生效時間為上訴期後,即判決後15日。
二、壹審判決生效時間?
第壹審判決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生效。只要雙方都沒有上訴,判決就生效。壹審判決在上訴期屆滿後發生法律效力。根據訴訟的不同,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15日,判決送達後15日生效;
2.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10天,其判決在送達後10天生效;
3.行政訴訟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其判決在送達當事人後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判決的生效時間計算如下:
1.留置送達的,以裁判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的日期為截止時間;
2.公告送達的,以公告刊登日為截止時間;
3.郵寄送達的,以投寄日為截止時間;註:非簽約日期;
4.通過有關單位送達的,以當事人在送達回執上簽收的日期為結案時間。
三、法院的法律文書不能采信?
無效。只要是法院裁定,裁定就必須送達雙方。不交付就是違法,案子還沒完。民事案件壹審判決自送達、受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後生效,審判、再審判決自送達、受送達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