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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後,何時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或者以口頭方式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第壹,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多久?

1.民事訴訟可以在移交法院後七日內提起。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相關裁定,並告知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127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壹)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2)依照法律規定,雙方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除外;

(六)依法在壹定期限內不能起訴的案件,不予受理;

(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二、起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起訴所需材料如下:

1.提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口頭起訴,並記入筆錄。民事訴訟原告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有權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

2.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誤工費等其他訴訟費用;

3.民事訴訟當事人有責任在合理期限內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4.借條原件應妥善保管,當庭質證,復印件提交法庭。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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