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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立案駁回嗎?

法律分析:主要看案件類型和犯罪情節。如果是公訴案件,當事人不能撤訴。立案後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案。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⑷大赦令免除了懲罰;(4)犯罪已按刑法處理,未被告知或撤回的;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應報上級領導審批,然後寫出撤銷案件報告。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對於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駁回起訴。決定撤銷的案件,應當制作案件決定書。公安機關應當寫出《撤銷案件通知書》,提交檢察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撤訴原因還包括當事人本人申請撤訴和機關單位依法撤訴。案件撤銷後,審判沒有繼續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 *超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二十年。20年後認為有必要起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仍可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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