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公正審判的方法如下:
1,在追訴時效內,可以依法申訴;
2、超過訴訟時效範圍且在六個月以內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
3.再審不通過可以申請抗訴。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2、人民法院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法官違法辦案向哪個部門投訴?
1,我們紀檢部門
負責指導我院紀檢監察工作;監督公司員工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決定、規定的情況;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的投訴和檢舉,並按管理權限進行調查處理;受理檢察官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
2.高級法院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來看,將上下級法院的關系表述為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更為準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第十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對於案件本身,如果法官認為案件違法,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判決已經生效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予以糾正。
3.紀律檢查委員會
上級紀委有權檢查下級紀委的工作,有權批準和改變下級紀委對案件作出的處理決定。如果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這種改變必須得到上壹級黨的委員會的批準。
4.紀檢監察機關
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投訴和檢舉;查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受理的其他申訴;法官違法判案的,可以向法官投訴舉報,紀檢監察機關將對其進行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不公,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71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172條
上訴應與上訴狀壹起提交。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