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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該以什麽順序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

十壹、多個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壹個債務人並參與分配。

88.數個生效法律文書中明確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權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如果存在不同類型的債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優先於貨幣債權。如果有多個擔保權益,應當按照擔保權益確立的順序清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壹被執行人提出申請,被執行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89.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90.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因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金錢,被執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財產被民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在被執行人財產執行完畢前,對被執行人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分配。

91.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由先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主持。

法院采取先予查封、扣押、凍結的強制措施是為了執行財產保全裁定的,具體分配應當在本院案件審理終結後進行。

92.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原申請執行的法院提交參與分配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並附執行依據。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配申請書轉送主持分配的法院,並說明執行情況。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和擔保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加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94.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於有優先權和擔保權的債權人後,按照各案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95.被執行人的財產分配給債權人後,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剩余債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繼續執行。

96.被執行人是企業法人,未經清算或者清算被註銷、撤銷或者關閉,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參照本規定第九十條至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按比例清償債權。

侵權責任法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同壹行為的,由侵權人先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在適用中的解釋;

第六條侵權索賠的優先權

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承擔侵權責任和刑事責任,應當先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執行庭應當先執行民事判決確定的侵權責任,再以剩余財產執行刑事判決確定的刑事責任。行政機關已經先行履行行政責任的,在侵權人起訴的民事判決中列為第三人,同時優先承擔侵權責任,行政機關應當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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