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統計法是在哪個朝代創立的?中國歷史上最早的統計法始於周朝。
我國歷史上第壹部現代意義上的統計法是中華民國政府於1932年頒布的《中華民國統計法》。早在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就提出“欲成大事而不知數,則危矣”,其中“數”是指壹定範圍內人口、土地、財富的統計。可見當時的統治者已經註意到了統計對於治國的意義,古代的統計意識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
中國古代的統計方法是隨著人口、土地、稅收的統計而發展起來的。春秋時期齊國名臣管仲說:“不懂得數數,卻想做大事,過了水沒有船,還是危險的。”這裏的“數”是指壹定範圍內人口、土地、財富的統計。可見,早在春秋時期,統治者就已經註意到統計對於治國的意義,古代的統計方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展起來的。中國古代統計法的起源主要是國王的敕令和反映統治者需要的壹些習慣的壹些命令和規定。從當時官員的分工來看,很多都是從事統計核算工作的。據《李周天官註載》和《李周註書》記載,下級向上級的報告稱為“入書”,後來發展為“計書”制度,這也是壹種統計制度。所有的人口、土地、財富、收入都納入“計數”的報告體系。漢代規定,錯過“計票”截止日期的官員將被免職。北周《刑書制》規定:“藏五戶十戶以上的正昌(即地方基層官吏),壹律處死。”隋朝家法規定:“離戶者(即不報戶籍者)將為人父母(即以鉗或枷強迫犯人勞動)三年。”清代《漏戶法》規定,被報人口“詐脫免則糾,避重則輕,壹棍子打八十”。
雖然歷代王朝對統計的登記和上報、統計工作的組織制度、違法行為的處罰都有規定,但與現代意義上的統計方法有著本質的區別。從世界範圍來看,現代統計方法是二十世紀以來隨著統計活動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現代意義上的統計法是1932年國民政府頒布的《中華民國統計法》,1938年修訂頒布。此外,在國民黨統治時期,陸續頒布了壹些單獨的統計法規,如國民政府1942頒布的《戶口普查條例》和1947頒布的《戶口普查法》。但是,既沒有形成系統科學的統計體系,也沒有形成完整系統的統計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