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代表孩子進行訴訟活動,要求支付撫養費;
2.檢方要求將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為自己,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
3.男方拒不支付贍養費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
4.如果男方有能力拒絕贍養,可能構成遺棄罪,可以被法院判處刑事責任。
監護的法律規定:
1.撫養權歸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時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應考慮子女的利益,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支付贍養費:離婚後,沒有贍養費的壹方應當支付贍養費。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探視權的安排:離婚後,無監護權的壹方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權利。具體參觀方式和時間可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如果寄養方受到虐待、遺棄等。、不適宜繼續撫養子女,或者有其他有礙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
5.法律責任追究:對於拒不支付撫養費或不履行探視義務的壹方,另壹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遺棄罪等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男方在處理子女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與對方協商或者代表子女進行訴訟活動來索要贍養費,也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索要贍養費。如果男方拒絕支付贍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此外,如果男方有能力但拒絕贍養,可能構成遺棄罪,法院可能判處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6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