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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供免費律師了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被告沒有律師為其辯護,法院有免費律師。1.應當指定辯護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1、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2.聽證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死刑的人。2.可以指定辯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1。被告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2.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庭經濟情況無法查清。3.我實在沒有經濟來源,家屬再三勸說還是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的費用。4.在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都委托了辯護人。5.擁有外國國籍。6、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7、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調取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第三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律師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值班律師將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辦案建議等法律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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