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涉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義務,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權利。當然,任何單位都包括法院,法院不得查封、凍結其保障型壽險保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壹百五十四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進行現場檢查;
(二)進入涉嫌違法行為發生的場所調查取證;
(三)詢問當事人、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就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四)查閱、復制與被調查事件產權登記有關的資料;
(五)查閱、復制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代表機構以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財務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封存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損毀的文件和資料;
(六)查詢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外國保險機構代表機構以及與涉嫌違法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銀行賬戶;
(七)有證據證明違法資金和其他涉案財產已經或者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重要證據被隱匿、偽造、銷毀的,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批準,申請人民法院凍結、查封。
保險監管機構采取前款第(壹)、(二)、(五)項措施的,應當經保險監管機構負責人批準;采取第(六)項措施,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調查,參與監督檢查和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和調查通知書;監督、檢查、調查人員少於兩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監督、檢查、調查通知書的,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