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網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點擊進入;
2.如果在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有賬號,直接點擊當事人登錄;
3.當事人登錄後點擊用戶名、密碼、驗證碼,然後點擊登錄;
4.提交網上立案申請,法官會審核。如果審核不通過,重新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後,郵寄紙質材料,法官立案;
5.如果沒有賬號,點擊右上角的我要註冊,註冊後按照上面的步驟操作即可。
起訴程序:
1,起訴受理。民事訴訟的初始階段。包括原告起訴和人民法院受理相結合。
2.審判前的準備。法官在受理案件後、審理案件前應做的準備工作。主要是查明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和申辯,調查收集證據,通知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參加訴訟,以及保證案件正確及時審理的其他工作。
3.舉行審判。即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進行調解或者判決。審判可以分為:
(1)準備階段。法院可以認定和解決案件是否可以實體審理的問題;
(2)法庭調查。即在法庭上審查各種證據,對案件進行直接全面的調查;
(3)法庭辯論;
(4)調解或判決。
4.句子。人民法院宣判的案件,壹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綜上所述,法院可以在庭審辯論的基礎上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庭審即告結束;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依次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