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行政層面看,審批是指政府機關或授權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相關文件,對相對人從事某種行為、申請某種權利或資格的限制性管理。審核是指本機關審核,上級機關或其他機關批準的行為。
壹、行政審批行為的界定
行政審批是行政審批的統稱。行政審核又稱行政審批,其本質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行為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核和批準,這往往表現為加蓋公章的做法;行政審批又稱行政許可,本質上是行政主體同意某壹相對人取得某種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在實踐中表現為發放許可證。
行政審核和行政審批經常壹起使用。只有滿足相關條件才能獲得許可,並且需要定期檢驗。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相關機關會在許可證上蓋章,以示對相對人身份合法性的認可。總之,行政審批是實際執法部門依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審查其是否符合條件的行為。
二、審計通常包括:
1,內審,又稱第壹方審核。
2.外部審核包括客戶審核(也稱第二方審核)和認證機構審核(也稱第三方審核)。
審核是授權和合格的審核員的活動,是審核員收集客觀證據和發現不合格產品,以促進管理體系持續改進的過程。
三,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作為壹種重要的管理手段,能夠及時發現管理中的問題,並組織力量加以糾正或預防。同時,內部審計作為壹種自我完善的機制,可以不斷保持其有效性,並可以不斷改進和完善。
可以說,沒有內審,管理體系即使建立起來也是靜態的,難以改進和完善。內審包括四個步驟:審核前準備、現場審核、編寫審核報告和糾正措施跟蹤。
經驗證明,審計準備的工作量占整個審計工作的40%。審核前的準備工作越細致,現場審核就越能深入。因此,做好內審前的準備工作非常重要。
參考文獻韓典-審批韓典-審批行政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