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安全工作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
2.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3、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4.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並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和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法》對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1)食品相關產品中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及其他對人體健康有害物質限量的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用量。
(三)嬰幼兒主輔食品的營養要求。
(4)與食品安全和營養相關的標簽、標識和說明書的要求。
(5)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質量要求。
(六)食品檢驗方法和程序。
(七)其他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8)食品中的所有添加劑都必須詳細列出。
(9)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強制性標準因此,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法》自2015 10 1生效,立法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條
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文章
食品安全工作要以預防為主、風險管理為主、全程控制和社會治理為主,建立科學嚴密的監督管理體系。
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154條
本法自2015 10 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