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可以去鶴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那裏有註冊的法律援助律師。
3、
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主張因見義勇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⑦、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人身傷害賠償案件。
(8)受害人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請求離婚和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
⑨、犯罪嫌疑人在第壹次被偵查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後,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
⑩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自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導致民事訴訟或者刑事自訴案件的。
②因申請人過錯造成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不能提供訴訟案件的相關證據,不能調查收集證據。
(4)、可以由行政機關處理而無需訴訟。
(5)、案件和法律程序簡單,通常不需要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案件。
6.已經用盡法律補救辦法的案件。
⑦、申請人不能提供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
八、經主管部門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宣布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