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投毒罪是壹種危險的犯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並且其行為足以危害公眾的安全,就構成投毒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投放危險物質罪是壹種行為犯。目前沒有具體的立案標準。其成立不需要不特定多數人投毒或重大公私財產受損的實際結果;
2.每壹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都成為投毒罪,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投毒的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動機不同並不影響定罪。侵權的客體要件不特定於大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故意投毒判幾年?
犯投毒罪,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其嚴重的,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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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
放火罪、擊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擊破水、爆炸以及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眾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百壹十五條
放火罪、擊破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放火、擊破水、爆炸以及以危險方法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前款規定的拒爆罪、過失突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