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意起訴怎麽辦?
妳可以在法庭上對原告的證據進行質證,或者提供相反或者對妳有利的證據,法院會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壹條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證據材料。第二條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的事實。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認定的事實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當前位置爭議已經解決。怎麽做和解協議?
1.前提:訂立和解協議或調解協議的前提是雙方當事人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雙方有自由意誌,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爭議問題的解決方案達成了壹致。
2.做協議的標題。和解協議的標題“關於(原因)和解協議”應反映爭議的類型和事件的性質。比如傷害和解協議的標題可以是“關於某傷害的賠償協議”,調解協議的標題可以是“某單位的調解協議”,比如基層調解組織的調解協議,同時要列出案號。
3.生產協議中應列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住址。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列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代理權限。
4.簡要概括原因,以新聞要素寫作的方式簡述事情的過程,表明已經平等協商達成壹致。例:“因發生糾紛,雙方於……經自願協商,就賠償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5.協議應明確雙方達成的意向,並逐條書寫清楚。應列出所有由爭議引起的問題,並說明條件和補償方法。不應有分歧或不同理解,爭議地區應細分清楚。特別是補償支付的內容清晰明確,支付時間和方式的確定具有可操作性。
6.協議的完成代表事情的結束,雙方不再有任何爭議和遺留問題。協議中還應規定,雙方不得就此事訴諸仲裁或司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