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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小案例和復習的感覺。急!

1.暑假的時候,同村的三個孩子去村子附近的水庫抓魚。當其中壹人不慎滑入深水區,生命垂危時,另壹位12歲的小朋友用盡全力,將掉入深水中的小夥伴推向岸邊,自己卻因為力竭沈入水底,溺水身亡。奇怪的是,被救者和另壹個小夥伴沒有救人,而是悄悄把死者的衣服褲子藏起來,然後隨便去鄰居家借書看電視,企圖制造不在現場的假象,從而錯過了尋找死者的機會。直到警察調查,他們才說出真相...

小英雄的自我犧牲精神是雷鋒精神的體現,值得我們學習和贊揚。但是,如果他叫大人來救他,他也不會白白犧牲自己。而另外兩個孩子應該受到批評,而不是身敗名裂!尤其是被救的孩子,更要好好想想。如果沒有死者的幫助,他會自己死去,他應該感到內疚。

2.

當地壹個派出所副所長因為壹個汽車司機不給他讓路,壹怒之下掏出槍打死了年輕司機。

看完之後,我很震驚,也深受感動。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尊重生命比什麽都重要。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誠衛士,警察的職責是保護人民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然而,這個被人民信任的公仆,卻把人民賦予他的權力當成了敵人,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3.

93歲的養母含淚離世,臨死前將養子告上法庭索要贍養費。養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養母收養兒子24年,卻換不了“媽”。

我為文章中的母親感到難過。24年辛辛苦苦養大這麽個兒子不是白活了嗎?多可悲啊!母親健康撫養兒子也是犯罪嗎?24年的心血就因為壹句話被拋到九霄雲外?可憐的承風,壹個男人怎麽會做這種沒禮貌的事?他配得上養母嗎?

4.

壹個業主在自家陽臺上建了廚房,物業公司派人把正在裝修的廚房砸了。業主以造成損失為由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認為物業公司只有民事權利,沒有權力強行拆除他人建築物,因此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敗訴。

我覺得任何壹個物業公司在和業主打交道的時候,都應該把自己理順。如果業主有什麽問題,應該和他們溝通,不要沖動決定。

5.

壹個小女孩為了趕上更早的公交車,在上學的路上壹直追著公交車跑,但是司機沒看見。在壹個拐角處,她失去了生命。

也許她可以等下壹班車,不是嗎?每個人總是吝嗇在路上的那壹分壹秒,卻把生命留在了家裏。這就是悲劇的原因。如果他們知道是這樣,為什麽不早幾分鐘離開?生命的存在可能只是壹個思考的問題。我們不應該和“汽車”開玩笑。畢竟生活不是遊戲。

6.

壹女騙子詐騙13大貨車,後潛逃11年。為了逃避追捕,她改名換姓,整容,辦了假身份證,最終被警方抓獲。

看了這壹期的《法制報告》,我了解到兩件事。第壹:人壹定不能做壞事,因為做賊會做賊心虛;第二:做了壞事之後,再狡猾,再聰明,都會被抓住。正所謂“道高壹尺魔高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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