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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嚴重受損誰來管?

向國土資源部或農業局報告:

國土資源局接到舉報後,壹般會成立由法規監管科、耕地保護科、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及辦公室相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在區域內上級管轄單位(鄉鎮政府)相關人員的配合下開展實地調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的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承辦人(指土地管理部門指定的承辦人)必要時可以勘驗物證或者現場。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七十六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占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無權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使用土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使用土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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