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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雲:“沒有規矩,就不可能有方圓。”現在各種條條框框都在不斷的規範著人們的行為,約束著我們的犯罪心理,但還是有人經不起誘惑,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語言沒有說服力,我只好通過事實來驗證我的話。

2012-9-30(2012年8月15日中秋節)中秋節到處洋溢著歡樂的氣氛,卻不知道發生了壹起盜竊案...街上的人就像壹條河,源源不斷。我和爸爸媽媽奶奶叔叔阿姨等親戚壹起出去玩。我懷著強烈的好奇心壹直往前走...嘿!有壹群人,我總是喜歡湊熱鬧。我以百米沖刺的速度跑了過去。人太多了,我看不清裏面的東西,但我隱約聽到壹句話:“三個孩子偷了三部手機!多麽大膽!”我聽完搖搖晃晃地回來,心想:我的天啊!孩子?手機?還偷?我的耳朵有問題嗎?就在這時候,我看到我表妹利用她嬌小的身體混進人群,看到了這壹幕。她出來跟我說:“三個小哥哥,他們偷了手機!妳沒聽錯,三個孩子偷了三部手機。”我明白了,我點點頭,從人群中走開,然後我聽到了警察疏散人群的聲音。人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心裏還在議論:“哎,社會不好,小孩子也犯罪。”;“這三個孩子壹定很可憐,他們不得不……”然後他們搖搖頭。好像有無數種滋味在心裏攪在壹起:酸酸的,因為覺得對不起那三個人;難,因為我明白人最大的致命弱點就是錢!偏偏人們愛這個弱點;辣,因為我也愛這個弱點,無數次偷父母錢包裏的錢,現在想想都很不爽;甜,因為我知道我的錯誤,我決心改變它。我知道知錯能改才是好孩子!從這件事讓我意識到,習慣是從小養成的,法律意識要從小灌輸,這樣才能有更好的明天!

刑法是如何規定搶劫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在家搶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武裝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進行擊打或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等。“脅迫”是指犯罪分子威脅立即實施暴力和精神脅迫,使被害人害怕、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被強行搶奪財物。強制的方式可以是語言,也可以是某種動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通過使被害人不知道如何反抗或者失去反抗能力,當場搶劫財物。對搶劫數額沒有要求。只要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財物,即使錢沒有搶,也構成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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