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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的歷史進程

中國是壹個有著五千年文明史的古老國家,中華法系源遠流長。早在公元前21世紀,中國就已經產生了奴隸制習慣法。春秋戰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國開始制定成文法,出現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唐朝時期(618-907),中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封建法典,並為後來的封建王朝所繼承和發展。中華法系已經成為世界上獨壹無二的法律體系,古代中國為人類法律文明做出了重要貢獻。

1840鴉片戰爭後,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為了改變國家和民族的悲慘命運,壹些仁人誌士試圖將近代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國,以實現他們的改革強國夢。然而,由於種種歷史原因,他們的努力最終失敗了。

中國人民在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下,經過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逐步走上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道路。

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開啟了中國法治的新時代。1949到50年代中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初創期。這壹時期,中國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臨時憲法》等壹系列法令,對鞏固共和國新政權、維護社會秩序、恢復國民經濟發揮了重要作用。65438年至0954年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隨後制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和公民的權利、自由,規範了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能,確立了國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初步奠定了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20世紀50年代後期以後,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間(1966-1976),我國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

20世紀70年代末,中國* * *產黨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作出了把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明確提出必須依法治國。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壹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權威性,使其不會因為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成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基本理念。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方針指引下,現行憲法和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行政訴訟法等壹批基本法律相繼頒布,中國法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20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這進壹步奠定了法治建設的經濟基礎,也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召開的中國* * *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把“依法治國”確立為治國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任務。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寫入憲法。中國的法治開啟了新的篇章。

21世紀,中國法治建設持續推進。2002年,黨的十六大把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被寫入《憲法》。2007年,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了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對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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