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筆試科目
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含選調生和報考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報考公安執法服務崗位的考生還需要進行專業測試。
(二)筆試時間
2065年4月20日438+09:
09: 00上午-11: 00上午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下午14:00—16:30。
2065438+2009年4月21:
上午09:00-11:00公安執法服務崗位專業測試
(三)筆試地點和考試要求
按照“在哪裏報考”的原則,報名系統將根據報考人員所在州(市)自動分配筆試名額。筆試地點壹般設在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區),部分報考人數較多的州(市)會在本州(市)所轄的其他縣(市、區)增設筆試知識點。報考省直機關、監獄、戒毒系統的人員筆試地點安排在昆明。
(4)相同體積的識別
筆試結束後,將進行相同試卷的鑒定。國家有關部門對考生答案進行鑒定後,確認同壹科目考生答案相同,該科目(時段)考試成績無效。
(5)筆試成績查詢
2065438+6月65438+2009年0至7日,參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個人成績。
& gt& gt& gt& gt各種成績的計算:
(壹)筆試成績
筆試總成績=所有筆試科目成績之和+筆試成績。
筆試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撫養關系的養子女、繼子女,下同),將記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報考人民警察崗位的,筆試加3分。
通用崗位100分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筆試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滿分+申論成績)。
公安執法服務崗位百分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滿分)×40%+(申論成績×100/申論滿分)×30%+(公安執法服務崗位專業測試成績×100/公安執法服務崗位)
(2)面試結果
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100%-專業測試成績權重)+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權重。
(3)綜合成就
綜合成績= (100%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50%。
筆試總成績、100%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後兩位計算。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總成績和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