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理行政原則為規範的行政合理性表現在以下三個原則上:
第壹,公平正義原則。對行政相對人壹視同仁,不偏袒,不歧視。
第二,考慮相關因素的原則。在作出行政決策、作出行政裁量時,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
第三,比例原則。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是必要和適當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擴展數據:
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壹項基本原則。中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壹規定真實地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觀要求。
法律平等的表現:
1.所有公民都有權親自或通過其代表參與制定法律;
2.法律對所有人都是壹樣的,不管是保護還是懲罰;
3.妳可以根據妳的能力擔任所有的官職、公職和職位,除了德行和才能的差別,不可能有其他的差別。
1791年的法國憲法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這些原則。這壹由法國《人權宣言》和法國憲法所確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在反對封建專制和等級特權,促進資本主義經濟關系發展方面,滿足了當時歷史發展的客觀需要。後來被歐美等資本主義國家廣泛采用,成為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資產階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私有制是壹切不平等的社會根源。資產階級法的核心是確認資本主義私有制的神聖性,所以資產階級所謂的法律平等掩蓋了人們經濟社會地位的實際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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