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需要註意什麽?
行業主管部門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本行業的反間諜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級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的反間諜安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第六條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在履行反間諜安全指導檢查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概要:國家采取反間諜技術安全措施,防範和制止境外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取等間諜活動,確保網絡與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
法律依據:第壹章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總則
壹、依據第壹條為了加強和規範反間諜安全工作,督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落實反間諜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在國家安全機關的協調和指導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的反間諜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