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死囚雖然還在關押中,但還是有壹些基本權利的。例如,他們生病或受傷時需要醫療,因為國家實際上在拘留期間向每個囚犯提供基本的醫療補貼。至於每個人,好像是每個月十塊錢左右,只能作為壹些常見病的醫療。
壹般死刑以下的重病犯,達到壹定限度就可以申請保外就醫,而死囚不在這個範圍內。死刑執行前,死囚患有嚴重疾病。這個拘留中心應該用來治療死刑犯。雖然不壹定要治好他們,但還是要挽救他們的生命,直到行刑的那壹天。如果死刑犯沒有被正確處決,他們的家人會怎麽做,輿論會怎麽出現?
死囚有權獲得醫療。只要他們生病了,快死了,就要對他們進行急救,因為正常情況下,死刑犯是需要依法執行死刑的,法律對死刑犯是嚴懲的。在正常情況下,不應該讓死囚在行刑前死去。這不僅是法律的問題,也是人性化進步的問題。很多人說他們都是死囚。反正他們遲早會死。如果他們死了,就讓他們死吧。如果它們被保存,它們將被再次執行。這不是浪費醫療資源嗎?
不說了,現在說這個還是有壹定道理的,但是妳要看看壹些刑事案件的新聞。有的犯罪嫌疑人殺人後自殺,最後被送到醫院搶救。很多人認為,他殺了人,就讓他死吧。救他們,浪費醫療資源,毫無意義。其實為什麽要救他們,就是要依法審判犯人,審判前他們都是有資格活著的。
當然,這和死囚的情況有點不同,但道理差不多。在人性化的法律規定下,對基本權利的保護是必須存在的。在法律上,死囚其實也是人。在死刑沒有正式執行的時候,死囚的權利其實和其他普通犯人差不多,都享有壹些基本的權利保障。這些情況都要處理。為了保證死刑犯能在那壹天安全的出現在刑場上,法律是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