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拐賣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婦女和兒童被賣到國外。
販運兒童罪的要素: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行為不受非法幹涉為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以精神性個人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轉移婦女、兒童。
3、主體要素,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就主觀性而言,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有出售的目的。根據該條規定,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的,就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綜上,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