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擔法律責任,
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網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平臺應盡到事前提示、事後審慎監管的職責。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互聯網用戶提供良好服務,並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合法。
《
民法典
規定招聘平臺主動發現虛假信息後應當及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收到權利人通知或者被侵權人投訴後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對虛假信息采取刪除、屏蔽、斷開等必要措施。
網絡平臺的責任是建立在沒有盡到謹慎義務的前提下的。
招聘平臺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沒有盡到審慎義務。其責任體現在《民法》的條款中。
簡而言之,求職者在招聘平臺遭遇虛假招聘後,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個人或企業成為第壹侵權責任人,求職者可以依據《侵權責任法》向其主張侵權損失。此時,權利受到侵害的求職者有權要求招聘平臺采取措施。如果招聘平臺不作為,應對求職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如果招聘平臺進行了編輯虛假信息等主動網絡傳播行為,應當對求職者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九條網絡侵權責任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195條
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侵權的救濟和責任互聯網用戶利用互聯網服務實施侵權的,權利人有權通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將通知轉發給相關網絡用戶,並根據侵權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損害擴大部分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給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1197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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