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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措施

法律分析:1。加強汛期應急值守。

築牢防洪安全屏障。嚴格落實24小時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完善氣象預警和信息報告制度,確保水情信息傳遞迅速準確,確保“電話有人接、報告有人接、緊急有人接”。對擅離崗位、漏崗或遲報、瞞報者,將嚴肅追究責任。

如遇突發洪水,及時啟動防汛應急預案,立即派員趕赴壹線調查核實,協助搶險救災,確保全鎮安全。

2.加大災害隱患排查力度。

關註弱勢群體。根據氣象水文預報,及早安排部署,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對重點河段、地質災害易發點、水庫、危房戶、五保戶、留守兒童、空巢老人等弱勢群體進行全面排查登記。

大力宣傳汛期安全知識,指導群眾做好降雨防範工作,發現隱患和險情,及時將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切實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儲備。

提高汛期防禦能力。按照防汛物資儲備規範要求,儲備足夠的帳篷、棉被、應急小床、救災應急包、應急燈、救生衣等救災物資,實行專庫儲存保管,確保物資、管理、人員到位,隨時可調用。

4.疏通水系,提高泄洪能力。

城市建設和水利建設要統籌協調,嚴格按照規範和標準,疏浚城市及周邊地區的水系,降低河床底部高程,拓寬河道,加大泄洪斷面,重視近期建設,加強河道堤防建設,提高抗洪能力。

5.增加滲水地面,減緩徑流速度。

增加滲水地面,擴大綠化面積,修建滲水道路、廣場等。,使雨水能滲入地下,並減緩地表雨水徑流速度,減緩和減少雨水的突然積聚。同時,在綠地中適當挖掘河池水面,收集洪水蓄水用於景觀美化,使周邊街區不被淹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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