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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疫情期間殯葬規定

疫情期間的喪葬規定如下:

1,備案,應報村委會或社區,或報自己單位,應按審批條件辦理,不能違反疫情期間相關控制條約;

2,精簡,疫情期間什麽都精簡,不能再像以前壹樣把人的所有手續都辦完了。能簡化就簡單處理,能簡化就刪除;

3、防護,個人防護,所有參與葬禮的人員都要體溫掃碼,戴口罩。14中有居住在高危地區、有國外居住史、處於居家健康監測期的人員,不能參加葬禮;

4.消毒:與前來悼念的人保持距離,不要聚集。最好保持壹米的距離,加強防護措施,加強場所的通風和消毒,所有參加葬禮的人的手都要消毒。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防治規劃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壹)傳染病防治指揮部的組成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和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和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的分類及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的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搶救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和技術的儲備和調運。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傳染病預警後,應當根據傳染病防治規劃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第四十二條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實施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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