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當事人是指原告和被告。(壹)民事訴訟原告民事訴訟原告是指為了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民事訴訟的人。原告有以下特征:1,引起民事訴訟的人。沒有原告的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受理,也就沒有民事訴訟。2.積極維護自身民事權益的人。原告以積極主動的態度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3.原告對民事訴訟的審判結果有很大的影響。如果原告符合法定條件申請撤訴,將導致民事訴訟終結。又如,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可以全部或部分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這對審判結果中雙方的權利義務起著決定性的作用。(2)民事訴訟被告,是指與原告利益相反,原被告知與其發生民事糾紛,經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對方當事人。被告有以下特征:1。被告是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被告參加訴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民事權益而應訴原告的人。2.從形式上看,被告是被動保護自己民事權益的人。沒有原告的起訴,就沒有被告的應訴。(3) * * *在同壹訴訟中,當事人的結構並不總是理想的壹對壹模式。有時,有兩個以上的原告,稱為* * *共同原告;有時有兩個以上被告的,稱為* * *共同被告;有時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是* * *共同訴訟人。這樣的當事人總是被稱為* * *共同訴訟人。根據* * *訴訟形成原因的不同,* * *訴訟可以分為必要訴訟和普通訴訟。據此,共同訴訟人可以分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和普通共同訴訟人。這兩種* * *在內容和本質上是不同的,其區別如下:1,訴訟標的數量不同。前者通常只有壹個訴訟標的,而後者至少有兩個性質相同的訴訟標的。2.* * *不同於訴訟當事人和訴訟標的的關系。前者* * *具有相同的訴訟標的,他們具有相同的權利義務,而後者彼此具有獨立的訴訟標的。3.* * *和訴訟當事人的關系不壹樣。前者緊密相連,不可分割,壹人的訴訟行為只要經全體同意或認可,即對全體有效。後者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系,處於獨立地位。每個人的訴訟行為都是自己的責任,對他人不產生法律效力。4、是否有必要結合不同的試驗。前者必須合並審理,後者可以合並審理,也可以分別審理。5.審判結果不同。必要訴訟的判決必須統壹,而普通訴訟的判決要分開,結果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