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如果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意思:壹是合同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目的合法,即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原因是合法的,直接內在原因是合法的,不存在以合法方式達到非法目的而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求,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是合同生效的條件,就會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壹。沒有這些正式的要求,合同就不能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壹)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
(二)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