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的詢價是指政府采購的壹種手段,即詢價采購。它是指壹個詢價小組根據買方的需求,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並向其發送詢價單進行報價的壹種采購方式。供應商壹次性報出不可撤銷的報價,然後詢價小組在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確定成交的供應商。該過程如下:
(1)采購預算及申請:采購人編制采購預算,填寫采購申請單並提出使用詢價理由,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提交財務采購管理部。
(2)采購審批:財務管理部根據采購項目及相關規定確定詢價采購方式,確定采購方式——是委托采購還是自行采購。
(3)選擇代理機構:程序同公開招標。
(4)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專家要隨機抽取,不同於招標采購。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5)詢價文件的準備:詢價文件應規定所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估交易的標準。
(六)確定詢價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至少三家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為了邀請更多的合格供應商參與報價,詢價文件可以通過網絡發布。
(7)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報出不能壹次更改的價格。
(8)確定成交供應商:按照滿足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對等、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成交供應商。
(9)評標結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成交供應商名單、各供應商報價和詢價專家名單。
(10)發布成交通知書: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立即發布成交通知書,保證詢價效率。
適用範圍:該方法可用於價格和標準統壹、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化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