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訴訟前如何調解?

訴訟前如何調解?

訴前調解的原理是什麽?

1,自願

自願原則是訴前調解最基本的原則之壹,也是實施訴前調解的法律基礎。為了真正實現訴前調解的公正和效率,必須保證程序的公正。當事人在選擇訴前調解程序時,在註重其快捷、無害等優勢的同時,也十分關註自己的權利能否得到真正的保護。當事人在訴前調解程序的選擇、訴訟權利的行使、實體權利的處分等方面應當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壹是當事人自願選擇訴前調解程序,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壹方或雙方接受調解。第二,在調解過程中,權利處分是自願的,調解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得以利誘、施壓等手段強迫當事人同意達成協議。此外,自願原則還應包括自願中止調解程序。

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

2.公開

首先是調解參與者的開放性。訴前調解是在訴訟前由雙方當事人在法院法官的指導下進行,可邀請人民陪審員、律師、社區居委會負責人、村民委員會負責人、雙方單位負責人、親友參加調解。其次,調解內容的公開性。調解的基本內容是爭議的主體。但在實際調解過程中,往往無法堅持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所涉及的事實。只要當事人願意,與爭議案件相關的糾紛以及糾紛背後的深層次矛盾都是可以從整體上、從根本上解決的。

3.合法性

訴前調解的合法性原則是壹個比較寬泛的基本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就調解。第壹,調解程序合法。在調解過程中,要實現程序公正,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允許非法調解。第二,調解協議的內容合法。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機密

訴前調解不要求事實清楚,是非分明。所以在調解的過程中,雙方都可以避免談論壹些敏感機密的內容,在調解過程和協議中可能都沒有說清楚。與公開審判的特點相比,調解的保密性滿足了部分當事人不願意公開那些純私人事務和私人信息的需求,避免了公開審判因私人事務公開化可能帶來的困境和危害。

5、快

訴前調解應該比訴訟調解更快更簡單。壹旦調解破裂,不應立即轉入訴訟程序。這壹程序的轉換應由法院自動完成,當事人無需另行申請。

6.救援

對於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選擇訴前調解的,法院可以比照訴前收費,但壹旦達成訴前調解,則應降低收費,以促使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調解。

  • 上一篇:北大漢語國際教育碩士考研:初試和復試如何準備?
  • 下一篇:對不做核酸檢測的懲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