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省政府同意《山東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工傷保險條例》認真貫徹執行。
工傷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包括工傷保險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體系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內容。《工傷保險條例》的頒布實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維護勞動者權益、保護勞動者健康的高度重視。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統壹思想認識,全面把握《工傷保險條例》精神,增強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切實加強領導,結合本地實際,精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加強基礎管理,註意從原來的《試行辦法》向《工傷保險條例》過渡。要加強宣傳工作,用戶、單位和職工都要理解和支持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工傷保險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衛生、人事、財政、民政、工會等有關部門和組織要密切配合,確保《工傷保險條例》的順利實施。
山東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
第壹條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經濟不發達難以實行全市統籌的,可以先在全市各區實行,所轄縣(市)暫實行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全市統籌。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三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省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四條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
(壹)工傷醫療費用;
(二)壹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
(三)壹次性傷殘津貼;
(4)生活護理費;
(五)喪葬補助金;
(六)供養親屬撫恤金;
(七)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
(九)職業康復費;
(十)輔助器具費;
(11)疾病和工傷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