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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車輛正常通行的處罰依據

阻礙車輛正常通行的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

依法攔截或者強行登、乘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妨礙車輛正常行駛,是指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縱橫法網治安管理解讀專題提供治安管理處罰法專業知識。

裁量標準:

1,壹般違規行為的表現:

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上或者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處罰基準:單筆處罰200元以下。

2、嚴重違規行為的表現:

(1)多次妨礙車輛正常行駛,或者因妨礙車輛正常行駛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被公安機關制止,不聽勸阻的。

幹擾車輛正常行駛,影響車輛正常行駛,造成危害後果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適用處罰。

處罰基準: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故意阻礙交通通常由交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處理,但是故意阻礙交通的行為人不按照交警的處理結果,從而擾亂公共秩序的,警方可以按照擾亂公共秩序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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