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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國家邊境管理罪有哪些?

法律解析:妨害國家邊境管理罪包括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騙取出境證件罪、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出售出入境證件罪、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破壞界樁罪、破壞永久性測量標誌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八條組織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者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六)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犯前款罪,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組織者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壹十九條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條為他人提供偽造、變造的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或者出售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二十壹條運送他人非法越國(邊)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多次實施運輸行為或者運輸人數眾多的;

(二)使用的船舶、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4)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兩款罪,又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運送人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界界樁、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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