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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加子女名字新規

房產加子女名字新規如下:

1.帶齊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復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房產證加名費用:110元。手續費:80元手續費,25元地圖費,5元貼紙費。順利的話,20天左右就能拿到房產證。

房產加孩子名字有什麽好處?

1,能省不少轉讓費。壹般來說,孩子成年後,房子的產權最終會轉移給孩子;如果房產證上直接加上孩子的名字,不僅省了不少過戶費用,還省去了後期各種繁雜的手續;

2.即使以後子女婚姻發生變化,財產也不會分割。作為孩子最大的婚前財產,父母會保護;

3.就算父母破產了,孩子還是有地方住的。沒有人能預知壹瞬間會發生什麽,父母也是。因為工作性質不同,尤其是做生意的父母,不能保證都賺錢,資不抵債也有可能發生。

房產證上加孩子名字有什麽壞處?

1.按照現有規定,房產證上加了孩子的名字後,是不能隨意出售的。壹般情況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後才能交易。所以,即使期間房子賺了很多,也賣不出去;

2.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存在,孩子成年後再想買房,就會占用買房名額,甚至買不到房。同時,相應的首付比例和稅費也會提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纖維殘渣買賣或者抵押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並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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