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可以要求退款。同時,如果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交了定金,壹旦違約將不予退還。經紀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經紀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催告,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從中介的角度來說,中介促成了雙方買賣合同的簽訂,但由於非中介原因導致交易失敗,中介有權不退或退還少量中介費。中介未促成交易的,無權收取中介費,但可以收取適當的勞務費。中介促成了買賣雙方買賣合同的簽訂,但因中介原因導致交易無法完成,中介必須全額退還中介費。
中介費是費用的壹種,是指為客戶提供購房、租房、交友等中介服務的機構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取的合理費用。代理費壹般由第三方收取,壹般是壹次性收取。註意索要發票。房屋中介費用的收取沒有書面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九百六十壹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