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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原股東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股權轉讓後,壹般情況下,原股東不負責償還公司債務。特殊情況下,股權轉讓後原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承擔有限責任。股權轉讓後,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原股東未實際繳納出資,為逃避債務而轉讓股權的,原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對於公司的初創股東來說,需要實現發起人的出資責任,不僅要履行自己的出資義務,還要對其他發起人的出資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依法履行出資義務是股東的法定義務,該義務不能在公司股權轉讓時轉移。實踐中,壹些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股東為了逃避法律義務、逃避債務,往往將其股權轉讓給壹個資不抵債的主體,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原股東的全部債權債務轉讓給新股東。在股權轉讓過程中,受讓股東必須檢查轉讓方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完成了實繳出資義務,並檢查公司財務賬冊和銀行流水記錄,確保出資到位。壹旦發現出資未到位,先看是否過了期限。如果已經到期,可以要求轉讓股東在轉讓前支付到位。未到期的,需要與轉讓方協商確定由誰來完成這部分投資義務,並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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