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被判或無期徒刑;
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造成壹方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重婚”這裏指的是明知某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如果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自己結婚的人結婚,無論是否離婚,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同居,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重婚罪”是指配偶壹方與他人同居,涉嫌犯重婚罪的行為。“跟別人在壹起兩年多了;配偶與他人同居三年以上的;配偶壹方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三年以上的;配偶對他人實施家庭暴力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等。,構成重婚。所以如果妳提出離婚,如果妳發現對方有過錯,那麽就是重婚罪,妳可以提出再審復議(但有前提條件)而不立即受理申請。
3.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節輕微的,予以訓誡、教育或者給予行政處分。同時,要註意離婚訴訟中的明顯過錯,可能導致法院難以判決離婚。比如壹方有婚外情,但沒有明確指出是否存在家暴,法院往往會認定雙方都有過錯,導致判決離婚對女方不利。
4.惡意、暴力或者其他嚴重暴力行為導致離婚,未成年子女或者父母雙方生活不能自理的;
根據上述規定,男女結婚、同居期間生育的子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生育後,男方以女方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為由,起訴女方懷孕後未與其達成壹致的事實法律關系的成功判決不成立。所以男方應該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
5.被宣告失蹤或者死亡,被宣告死亡後壹年內提出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死亡的,自宣告失蹤人、死亡之日起壹年內,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恢復其名譽權,並提起訴訟。”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有非法同居行為,則不能再以“戀愛期”或“同居期”為由起訴。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這壹點,但我國婚姻法已經明確規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因為同居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對雙方都沒有保護;與他人同居違反了法律規定、社會公德、家庭道德等要求,也違反了國家禁止結婚登記的規定,存在事實婚姻關系,可以起訴;至於實施家暴,更是違背社會道德,不能以“戀愛期”或“同居期”為由起訴;虐待和遺棄對方父母也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沒有違法亂紀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分手後懷孕可以起訴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