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開發商的五證是:
(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文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符合各項建設條件,允許開工建設的批準文件,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壹;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單位使用土地的合法證明;
(5)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開發建設投資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商品房預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相關工程建設。
二、房地產開發流程有哪些?
1.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籌備工作。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報行政機關審批前,應當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擬建項目進行研究並作出報告,報告應當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並保證開發資金充足;
2.行政審批。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壹般分為六個階段:選址、選址;審查總平面圖,確定規劃設計條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規劃和施工圖紙的審查;施工報告;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3.房地產項目所有權初始登記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