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法1。成本積算法是計算取得土地或實現土地開發的全部成本,剔除受非正常因素影響的價值,在累計正常成本和費用後,獲得壹定的資金利息和合理的投資利潤,從而獲得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這種方法通常用於評估通過正常程序獲得的土地。2.重置成本法是按照正常的市場標準計算現有房屋的重建成本,然後考慮資金利息並計算壹定的開發(或建設利潤)得到完全的重置成本價,再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規範確定房屋的成新率,再將兩者相乘得到房屋的評估值的方法。二、市場比較法選取市場上具有相同用途和類似其他條件的房地產價格案例(已完成或已評估,報價正常)與待評估房地產的條件進行比較,通過指標量化各因素,經過準確的指標比較和調整,得出被評估房地產的價值。這種方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和準確性,多用於市場成熟、交易透明、比較案例容易找到、估值結果較為準確的時候。三、殘值法當房地產總價格已知或可以計算時,因為房地產總價格=土地使用權價值+房地產價值,所以計算土地使用權價值或房地產價值,從總價值中扣除即可得到房地產價值或土地使用權價值。這種方法常用於房屋或土地的單項估價。第四,不同地區、不同用途、不同類型的房地產,收益法不同。計算待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是收益還原法。房地產價值=房地產凈收入÷回報率。5.假設開發法:對於未完工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純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過計算正常開發後的市場價值,再扣除剩余開發任務的正常投資,得出待估房地產價值的方法。不及物動詞基準地價法對於某壹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我們可以參考現有的同級別、同用途的基準地價,調整壹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最終得到估價對象的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方法。這個辦法有壹定的政策性。七。路線價格法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與土地的位置(臨街條件:寬度和深度)有很大的關系。對於同壹塊地來說,土地的價值是相對穩定的。如果已知該地塊土地的平均價格,則通過臨街寬度和臨街深度的調整獲得估價對象土地價值的方法為路線價格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參照當地市場價格的各類房屋重置價格為基礎,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