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采訪了解,當時停在路邊的僵屍車已經在這裏停了兩年多了,所以中間實際上相當於每天累積壹筆停車費,總共大概55033元。因為要處理路邊的僵屍車,我聯系了車主,希望他能把這些停車費交了,開走。其實妳可以想象,既然車主已經把車停在這裏兩年了,那他肯定已經不開了。
其實車主的回復很簡單,就是錢不可能,因為那輛面包車的價值還不如5萬元。花5萬塊買壹輛面包車是不可能的,而且他之前已經決定報廢面包車了,不可能交這麽高的停車費。
因為眾所周知,妳要把車停在車位上,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對那些正常的車主來說也是非常公平的。如果因為妳的車報廢而不收取相應的錢,對他們來說也是很不公平的。眾所周知,對於這件事,我們必須要有壹碗水端平,所以對於停車的人來說,這輛報廢車也需要收取相應的價格。
所以對於這個男人來說,首先,他沒有把車停在正確的地方。如果他的車因此報廢,那麽他應該把他的車送到收費站。而不是在不影響他人停車的停車地點停車,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壹種被嚴重侵犯的社會穩定,也是對他人正常停車的威脅,所以是他們應該付出代價的行為,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他們要付出這麽多錢。
他交近6萬元停車費的壹個主要原因是,這輛車是他在這個車位長期占用時按照正常時間收費的,不存在違法行為。這個車主也應該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這件事也告訴我們,如果下次有車報廢,應該及時送到維修站,而不是停在車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