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違約金如何賠償?
1.如果壹方違約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守約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賃合同中違約金的計算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為準,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賃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因情況不同而不同。
3.合同法沒有規定房屋租賃違約金的標準,而是房屋租賃雙方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可以由雙方認可。當約定的違約金較高且要求減少時;必須是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即懸殊。比如實際損失只有100元,但約定的違約金卻有幾千元。如果被認為“過高”,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4.壹般認為,現行合同法確立的違約金制度不是懲罰性的,而是補償性的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於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個基本屬性。當事人能否約定簡單的懲罰性違約金,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壹般來說,這個協議不是無效的,但其性質仍然是違約金。
房屋租賃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常見。壹般來說,雙方需要對租賃的各種事項做出詳細規定,並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租賃協議。協議需要規定雙方可能的違約行為。壹旦出現違約,違約方需要按照規定執行。拒不執行的,對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