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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和房租都不能炒。

住建部等六部委近日發布《關於整頓和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明確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租賃差價,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簽住房租賃合同的,不得再次收取任何傭金。

針對性,就是針對近年來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需求方規範伴隨著供給方改革。《意見》提出,住建部門將依法依規制定將閑置商業寫字樓、工業廠房等非居住建築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

在過去的三年裏,“不炒房”堅如磐石。“不炒租”作為樓市調控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在不斷湧現。

住房租賃既“政治正確”又“市場正確”,各地實行租購同權,提供資金支持和稅收優惠。資本也迅速嗅到商機,長租公寓成為“風口上的豬”。

野蠻生長的另壹面是泥沙俱下。AG侵犯租房者合法權益的案例數不勝數,如少付、長收短付、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克扣押金房租、強行驅逐房客等。

怎麽破?政府要給力,市場要給力。

首先,地方政府需要明白,這不僅是吸引人口、爭奪人才的權宜之計,也是穩定人心、穩定預期的方案。這對於壹線城市以外的中小城市尤為重要。

在此之前,買房相比租房最大的優勢就是鎖定了城市的公共服務,但租房還是存在不確定性,具體執行層面還是模糊的。雖然媒體壹直在歡呼“新租房時代”的到來,但要全面激活住房租賃市場,還有很多“慢活”和“細活”要做。

房子和戶口的重要性在於附著在上面的社保、教育、醫療資源。這些優質公共服務的供給是有限的,均等化的理想是豐滿的,傾斜的現實是很骨感的。因此,如果住房租賃市場的權益不能及時匹配和有效落地,那麽最終的結果將會加劇供需矛盾。“平權”數量逐漸增多,但優質公共服務供給仍然有限,分配難度不降反升。

其次,住房租賃市場仍應致力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大中城市租金水平的持續下降和長租公寓的爆發,使得住房租賃市場成為近期的熱點。供需博弈,獎優罰劣,本來就是市場的“優勢”。政府部門的供給側管理,要努力避免住房租賃市場被“有形之手”主導,更多地被“無形之手”產生。

開弓之前沒有轉箭。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必然是壹個長期的過程,因為需要不斷地應對城市的資源稟賦、產業發展和金融福利。開放和擴大住房租賃市場的渴望可以理解,但我們不能失去“信任和尊重市場”的決心。很多地方政府有時致力於授權幾家企業經營,便於行政監管,但這樣做的後果可能是培養壟斷。壹旦住房租賃市場成長起來,壟斷就會產生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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