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是指合同成立後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受合同效力的約束。合同依法成立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法律將強制其履行並接受違約制裁。因此,合同的法律效力,壹方面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另壹方面是在合同未履行時,法律保護當事人基於合同的債權。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是有限的,即只發生在合同當事人身上,不發生在合同之外的人身上。這就是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是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延及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的原則。合同相對性原則在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下可以被突破,主要表現為:涉及其他合同,合同約定為他人創設權利的,債務人應當向第三人履行義務,突破了合同相對性的約束。債的保全,即債權人代位權和債權人撤銷權,是保護債權的壹種廣義的擔保形式。壹旦符合法定條件,債權人可以向非合同當事人的債務人或處分相對人主張代位權或撤銷權。第三人侵害債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解除合同的理由。合同解除原因出現時,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