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機構根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市轄區設立;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壹個或者多個公證處。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分層次設立。
設立公證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自己的名字;
(二)有固定的場所;
(三)有兩名以上公證員;
(四)有開展公證業務所需的資金。
設立公證機構,由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批準,並頒發公證機構執業證書。
房產公證的作用是什麽?
房地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與房地產有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公證處依法出具的公證書,只要沒有錯,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直接用於訴訟的證據之壹。債權文書經公證機關證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請求。
將公證納入房地產管理活動體系,使公證成為房地產交易的必經程序,對培育房地產市場、房地產交易健康發展、保護交易人合法權益有促進和保障作用。
(壹)公證可以保證房地產交易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含義:壹是行為人確實實施了該行為;第二,行為人的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達。在房產交易中,交易者親自進行交易基本沒有問題,即使有問題也很容易被發現和糾正;問題是交易者的行為是基於他對交易的錯誤理解。
(二)公證可以保證房地產交易的合法性。
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法律很多,其行為既有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也有我國法律的規範。要保證房產交易合法,最難的是保證交易不與任何法律條款相沖突。絕大多數的交易者不可能有這麽高的法律水平。將公證作為不動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有能力全面掌握和正確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專業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以保證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子公證的程序是什麽?
1.雙方申請人的權利人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也有需要公證的協議或合同。以及公證員認為必須攜帶的其他材料。
2.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者需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辦理公證。
3.公證員將檢查相關材料,看它們是否真實合法。並向當事人詢問有關協議或合同內容的壹些問題,當事人的公證員應如實回答,並在公證談話記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在公證協議或合同上簽字,以便公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