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我授權他人代我簽訂合同,他人簽訂的合同對我也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他人擅自簽訂合同,我不承認他的代理權限,合同的權利義務由簽字人承擔,對我沒有法律效力。如果簽訂合同的人不是本人,將根據不同情況判斷合同的效力,但收養協議、離婚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涉及個人性質,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處理,不能由他人簽字的除外。如果簽字代理人取得其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簽訂合同,此時的簽字行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並有效。代理人未經本人授權,以他人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的,該合同的效力要依法確定,合同的效力取決於本人的追認。如果我批準,這份合同將對我生效。如果我沒有批準或拒絕批準,該合同對我沒有法律效力。此時,合同沒有效力。合同的簽訂應符合合同法的規定。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簽合同的條件是什麽?
簽訂本合同的條件如下:
1.簽約主體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所謂締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來的締約人,也可以是締約人的代理人;
2、合同的訂立要經過壹定的程序或方法,也就是說,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基本階段,沒有要約或承諾,就不可能達成交易和訂立合同;
3.合同的訂立必須經當事人協商壹致,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必須經過協商並達成共識;
4.合同的訂立導致合同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的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