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民事部分
1.開工前(具備開工條件的材料):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含申請表、審批表)、開工報告(申請開工)、工程地質勘探報告、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申請審批)、質量人員資格證書(領取審批)、特殊工種作業許可證(領取審批)。
2.基礎施工階段:鋼筋取樣及送樣(圖紙規定的各種規格鋼筋)、土方開挖(土方開挖方案、技術交底、基槽檢驗記錄、隱蔽及檢驗批申請)、墊層(隱蔽、混凝土施工檢驗批、放線記錄、放線技術復核)、基礎(鋼筋原材料、檢驗報告申請、鋼筋、模板、混凝土施工方案)。鋼筋隱蔽、鋼筋、模板檢驗批、放線記錄、技術復核、混凝土隱蔽、混凝土施工檢驗批、標準養護、同條件和拆模試塊)、基礎磚墻(方案、技術交底、提前砂漿配合比、隱蔽、檢驗批和砂漿試塊)、拆模(拆模試塊報審、隱蔽、檢驗批)、土方回填(方案、技術交底)
3.主體施工階段:壹層結構(列入方案及技術交底依據、鋼筋原材料及試驗報告報批、閃光對焊、電渣壓力焊取樣及送樣、鋼筋隱蔽、鋼筋、模板檢驗批、模板技術復核)。二至四樓(同上)。
4.裝修階段:地磚、吊頂材料、門窗、油漆等裝飾要提前復檢,檢測報告出來並報監理審批(方案、技術交底、隱蔽、檢驗批)後才能施工。5.屋面工程階段:防水卷材等主要材料應提前進行復試,復試報告提交監理審核批準後方可進入屋面工程階段(方案、技術交底、隱蔽、檢驗批)。
6.質保資料的收集:要求供應商在材料進場時提供完整的質保資料,包括鋼筋進場資料(國家工業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水泥(生產許可證、水泥合格證、3天和28天出廠檢驗報告、備案證明、交易證明、現場材料使用驗收單)、磚(生產許可證、磚證、備案證明、出廠檢驗報告、交易證明、現場材料使用驗收單)。黃砂(生產許可證、質量證明書、交易憑證現場材料驗收單)、石材(生產許可證、質量證明書、交易憑證現場材料驗收單)、門窗(生產許可證、質量證明書、四向檢測報告、交易憑證現場材料驗收單)、防水材料(生產許可證、質量證明書、出廠檢驗報告)、焊接材料(質量證明書)、玻璃(玻璃)。飾面材料(合格證),材料進場後根據設計和規範需要進行復試的材料應及時復試,信息應與進場材料和設計要求壹致。
7.需復試的材料:鋼筋(拉伸和彎曲試驗,代表性數量:60t/批)、水泥(3天和28天復試,代表性數量:200t/批)、磚(復試,代表性數量:150000/批)、黃砂(復試,600t/批)。
8、回填土應做密實度試驗,室內環境應檢測並出具報告。
9.混凝土試塊:每澆築100 m3應預留壹組混凝土試塊(不足100 m3為壹組),連續澆築300m3以上可適當減少。每個澆築位置應預留標準養護、同條件、已拆除的試塊。標準養護是指試塊在標準溫度和濕度條件下(室內溫度恒定在65,438+020)養護7天,拆模試塊是指自然養護7天。
10.砂漿試塊:每天、每層、每部位各留壹組,在標準養護條件下28天內送檢。
11.檢驗批: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壹般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首道工序送檢前,應劃分檢驗批(根據軸線等。).